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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广东音乐联考器乐考试内容、形式和评分标准

来源: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4-10-22 18:04:54

器乐考试内容、形式和评分标准

1.考试目的
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。

2. 考试内容和形式
(1)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2首,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。
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(详见附录3)内选取练习曲和乐曲各2首作为考试抽签曲目,考试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。
(2)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,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。应试乐器限定为17种,包括小提琴、大提琴、长笛、单簧管、小号、萨克斯管、古典吉他、手风琴、双排键电子琴、二胡、高胡、古筝、琵琶、阮、竹笛、扬琴、打击乐。
(3)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并加试基本功。可选择的组合有:A.小军鼓与玛琳巴;B.小军鼓与爵士鼓;C.小军鼓与排鼓。加试内容详见附录4。
3. 考试要求
(1)考生弹奏的速度应基本按照指定教材标注的速度。
(2)考生须自备考试抽签曲目(包括练习曲和乐曲)曲谱。
(3)西洋乐器和民族乐器考生均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CD。
(4)考场提供双排键电子琴(ELS-01C)、小军鼓、马林巴、爵士鼓、排鼓、琴架;其他乐器(包括鼓棰等)考生自备。考生统一使用考场已提供的乐器和琴架。
4. 评分标准
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,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:
(1)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、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。
(2)乐曲演奏规范、流畅和完整,基本功扎实,具有正确把握音准、节奏、力度、速度及音色的能力。
(3)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,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。
(4)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。
 注: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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